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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旌德县面向社会认定初中、小学、
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
为做好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,根据省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,现将我县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对象: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《教师法》规定条件的人员。
二、受理时间、地点:申请人于5月5—9日到旌德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报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报名条件:申请人须携带:1、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;2、身份证、学历证书(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)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3、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持教育学、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。
四、受理工作程序:1、申请人于5月5—9日到旌德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报名;2、5月12—16日,报送申请表、思品表、体检表等材料;3、5月19—23日,分别进行抽试讲课题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(试讲与答辩);4、5月26日—5月31日,审查、认定、公告,录入信息;5、6月上旬,办理证书。
五、认定教师资格费用:按照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《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皖价[2002]281号)规定,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每人交费100元(不含体检费和办证费)。
旌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
二〇〇八年四月十
一日
(请宣传、请张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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